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JRC2016T126(T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连宝
项目联系电话:0431-8928115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聚业大街
联系方式:王连宝0431-892811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曲新0431-8519986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近3年至少有1项以上类似规模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2外埠施工企业在本地承揽工程,按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执行。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77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30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6T126(T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造工程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计划工期 :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8月8日;共40天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
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6采购预算:58.779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近3年至少有1项以上类似规模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2外埠施工企业在本地承揽工程,按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执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30日至 2016年6月3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聚业大街
联 系 人:王连宝
联系电话:0431-8928115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人:曲新 联系电话:0431-85199868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53241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