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公安局刑科所购置装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驻马店市公安局委托,对市公安局刑科所购置装备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6】128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标准 | 预算金额 |
激光显微拉曼成像光谱仪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注:本项目不分包。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 必须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设备或产品;采购台式计算机,投标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一致;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政府机关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3.3激光显微拉曼成像光谱仪等主要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4 其他特定条件:
3.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4.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4.3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4.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二〇一六年 5 月 27 日至二〇一六年 6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 ,下午 15 时至 18 时。
4.2 发售地点:驻马店市纬一路广安大厦南楼6楼601。
4.3 联系电话:0396-4903119。
4.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5领取公开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以上文件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开标必查原件)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0元。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驻马店市纬一路物华领馆2号楼601、广安大厦南楼。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东风支行
帐 号:4117 0501 0110 0022 02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二〇一六年 6 月 21 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二〇一六年 6 月 21 日上午9:00 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639675363。
代理机构联系人:臧先生
联系电话:0396-4903119。
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