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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项目(第二期)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7 15: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的委托,对 广州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项目(第二期)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JY2051S/YD16G051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项目(第二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327.5万元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内容:广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2016年的改革实验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部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1)    项目要求: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供应商资格: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须具有教育科技或技术咨询或软件开发或教育测量评价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我公司只接受报名并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备注:投标人凭以下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企事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2)  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3)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  购买者身份证;

(5)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5月28日 至 2016年06月1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06之一、之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617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06之一、之二

十、开标时间:2016617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06之一、之二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5 月 27 日 至 2016 年 06 月 0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地址:-------------------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83186629
传真:020-83345564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06之一、之二
联系人:凌小姐、李小姐联系电话:22644769、22644836
传真:02062619398邮编:51063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李琨联系电话:-------------------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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