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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招标编号:LFCG2016-30)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7 15: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对陆丰市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专家小组论证、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FCG2016-30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万零陆仟肆佰陆拾叁元捌角叁分¥3906463.83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用户需求书》

项目名称

规格数量、技术参数

数量

陆丰市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证(外省企业须在广东省公安厅技防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叁级以上)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取得现场勘查证明。

5.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报名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就本项目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

6.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自行前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须备以下资料:(1)查询申请书(申明查询事由);(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日(截止时间 ,节假日除外)前携带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叁级以上)证书、现场勘查证明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的单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1日14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十、开标时间:20166211400

 十一、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530 2016 63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北2号市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660-8822210   邮编:516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0-8937292

传真:0660-8937292      邮编:516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0-893729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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