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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2016年度创新工程经费科研仪器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7 12: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2016年度创新工程经费科研仪器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2016年度创新工程经费科研仪器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批)

项目编号:CEITCL-JL-CZFW-16059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黎黎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聚业大街4899号

联系方式:刘主任 0431-819198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黎黎 0431-8861978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FW-160593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2016年度创新工程经费科研仪器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批),采购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委托,对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2016年度创新工程经费科研仪器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批);

    2.2标段划分:

第一包: pH仪、小型包衣机、手持叶面积仪等

第二包:台式高速微量离心机、脱色摇床、液氮罐等

第三包:冷冻干燥机、微量分光光度计

第四包:蛋白高度测定仪、蛋质测量尺蛋壳强度测定仪等

2.3采购预算58万元

2.4供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聚业大街4899号,长春市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综合实验楼用户指定地点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6招标范围:实验设备采购,详见货物需求及要求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a.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7日至20166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616930分整,接收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1888号(与南三环交汇南行300米)宝铂精品酒店楼7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聚业大街4899号

联 系 人:刘主任

电    话:0431-81919833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

联系人:张黎黎                 

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传 真:0431-88619789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1888号(与南三环交汇南行300米)宝铂精品酒店楼7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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