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鹤壁市支队公寓楼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鹤壁市支队公寓楼建设项目已由武警河南省总队后勤部后营【2016】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鹤壁市支队,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鹤壁市支队公寓楼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SGZB-2016-080
2.3建设地点:鹤壁市107国道淇河桥南市委党校对面
2.4招标规模及范围:新建公寓住宅楼一栋六层,建筑面积约2130平方米。
2.5投资概算:约433万元
2.6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8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资信良好;
3.2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5 2013年以来,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房屋建筑相关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6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后至开标前),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7对列入中共武警河南总队纪律检查委员会黑名单的,取消其参与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两年的社保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
4.2招标控制价:大写:肆佰零贰万伍仟捌佰零叁圆贰角陆分 小写:4025803.26元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套,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
6.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补遗栏发布,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武警河南省总队综合信息网》、《武警鹤壁市支队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鹤壁市支队
联 系 人:
监督人:武警河南省总队纪检处、武警鹤壁市支队纪委
联系人:郭干事15093360125、李主任 13783012172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