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人民检察院胡集检察室办公楼建设施工项目
惠民县人民检察院胡集检察室办公楼建设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惠民县人民检察院胡集检察室办公楼建设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惠民县人民检察院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山东滨州市黄河八路455号
3、工程名称:惠民县人民检察院胡集检察室办公楼建设施工项目
4、项目编号:LLCBZ2015-049#
5、工程地址:惠民县胡集镇
6、招标内容:招标内容为施工蓝图内的工程施工。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
4、省外企业需具备《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
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06月03日至2015年06月09日,每日08:30-11:30,14:00-18: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455号,渤海十路向东100米建设小区)。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4、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2)以上材料须交一份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材料审核合格后方予许可报名;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惠民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惠民县东关大街266号
联 系 人:李科长
电 话:0543-3012320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455号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43-3278601
电子邮箱:1255651150@qq.com 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