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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人民检察院胡集检察室办公楼建设施工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06-03 11: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惠民县人民检察院胡集检察室办公楼建设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惠民县人民检察院胡集检察室办公楼建设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惠民县人民检察院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山东滨州市黄河八路455号

3、工程名称:惠民县人民检察院胡集检察室办公楼建设施工项目

4、项目编号:LLCBZ2015-049#

5、工程地址:惠民县胡集镇

6、招标内容:招标内容为施工蓝图内的工程施工。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

4、省外企业需具备《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

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06月03日至2015年06月09日,每日08:30-11:30,14:00-18: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455号,渤海十路向东100米建设小区)。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4、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2)以上材料须交一份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材料审核合格后方予许可报名;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惠民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惠民县东关大街266号

联 系 人:李科长

电    话:0543-3012320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455号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43-3278601

电子邮箱:1255651150@qq.com                                                                       山东万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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