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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G2016013-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7 09: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6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为所投台式计算机、卷宗扫描仪及存储设备的厂家或代理商,并具备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项目中的台式计算机、监控设备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6〕23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九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第十九期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七期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财库〔2016〕24号)。

5.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6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6月16日9时30分

八、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5月27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10日17时。

十、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年5月27日起至2016年6月2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官先生、江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4-88927713

传真:0754-88927662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山路28号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27日

 

 

 

  附件:SCG2016013-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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