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平顶山市支队卫生队改造公寓房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平顶山市支队卫生队改造公寓房建设工程已由武警河南省总队后营[2016]7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平顶山市支队,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武警平顶山市支队卫生队改造公寓房建设工程。
2.2招标编号:ZYZB-2016-0517
2.3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中段武警平顶山市支队院内。
2.4招标规模及范围:卫生队楼四至六层,改造面积2221.44平方米(具体招标范围及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2.5投资概算:约208万元。
2.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8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4投标人和投标项目经理须具有2013年1月1日以来工程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同时出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
3.5财务要求:企业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6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投标人需办理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开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出时间后且在有效期内。
3.8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3.9未列入中共武警河南省总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工程建设黑名单。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武警河南省总队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潜在投标人少于6家时,招标单位将再次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请拟派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承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拟派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参加报名,以上证件审核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4.2报名时间: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3报名地点: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与雪松路交叉口莲花街11号纽科企业1号楼D座506室)。
4.4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报名通过审核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4.5文件获取地点: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武警河南省总队综合信息网、武警平顶山市支队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平顶山市支队
联 系 人:董助理 15037562927
代理机构: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与雪松路交叉口莲花街11号纽科企
业1号楼D座506室
联 系 人:冯先生、朱先生
电 话:0371-60965951
监 督 人:武警河南省总队纪检处、武警平顶山市支队纪委
联 系 人:郭干事15093360125 张股长 1366309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