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水务局防汛物资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肇庆市鼎湖区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防汛物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防汛物资
项目编号:0809-1641DHG1B51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8-231316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肇庆市鼎湖区水务局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坑口罗隐码头水务局大院
联系方式:陈先生0758-26239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0758-2313165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1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采购项目内容:防汛物资
包号 分包名称 交货期
1 防汛设备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交钥匙项目)。
2 防汛石料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交钥匙项目)。
2、各分包最高限价:
本项目各分包最高限价如下,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包号 分包名称 最高限价
1 防汛设备 ¥1,840,000.00元(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元整)
2 防汛石料 ¥770,000.00元(人民币柒拾柒万元整)
3、招标项目的性质及要求:本项目共分两个包,投标人可对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包进行报价,但每个分包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 (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到本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原件核认后退还)。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6日 18:08 至 2016年06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15楼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5室(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即端州消防大队东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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