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手扶拖拉机及农业生产相关配套机械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手扶拖拉机及农业生产相关配套机械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单位。
2、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手扶拖拉机及农业生产相关配套机械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DZB2015-0604
2.2招标范围:货物采购及调试安装,数量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4采购预算:46.2240万元
2.5供货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镇域内(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6供 货 期:采购合同签订之后30天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的合法资格(同一品牌产品只接受一家投标单位的报名,不接受进口产品)。
3.3具备合同履行能力,且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企业财务状况,照章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经营记录。
3.4能提供良好得售后服务。
3.5近三年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至少一项
3.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需到二道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单位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6月4日到2015年6月10日每天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8)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的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6月26日下午13:3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同时发布。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长春市二道区长石公路8.5公里处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日期: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