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晋安区园林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摆花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园林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摆花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摆花项目
项目编号:FJHY-G-2016-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2303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晋安区园林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园林局
联系方式:吴先生 0591-836394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0591-8732303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2号二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简要技术指标 | 数量 (盆)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摆花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16800 | 福州市晋安区园林局 | 吴先生 0591-83639400 | 晋安区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如果投标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出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明细表应包含单位社保登记号、个人社保编号和缴费基数等);(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8.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2号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地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2号二楼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市工商局旁边)。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