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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物质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2016年金关工程二期核心节点机房(北京) CA屏蔽机房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6 16: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2016年金关工程二期核心节点机房(北京) CA屏蔽机房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6年金关工程二期核心节点机房(北京) CA屏蔽机房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HG16GK-A0103-Z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公为良 万荣祥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5902 010-6519517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关总署物质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联系方式:公为良 万荣祥 010-65195902 010-65195170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主要技术要求
1
2016年金关工程二期核心节点机房(北京) CA屏蔽机房
1
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日
北京市(海关指定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从招标人本公告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4、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6、投标人其他条件:(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屏蔽室建设)证书;(4)、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中屏蔽室屏蔽效果通过国家保密标准BMB3-1999《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规定的C级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0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14房间(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领取时间: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区514房间(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博物馆办公区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3、提交材料:有意向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屏蔽室建设)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现场勘察: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在 2016 年  6月 7日上午09:30前到需求方场地进行实地探勘工作并签到,现场提交投标人授权踏勘人参与本次踏勘的授权文件和踏勘人的身份证,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接受踏勘。
2、勘察联系人:马珂彬 010-65194836,13901130177;
陶宏健 010-85193689,13901135183。
3、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进行实地勘察并现场签到,前期已参加过实地勘察的投标人需要重新勘察并现场签到,没有经过实地勘察并现场签到的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质疑的,应当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超出时限的不予接受。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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