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隆安县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TZZC2016MG016-A分标(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282600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隆安县人民医院
地址:隆安县国泰街25号
联系方式: 0771-65300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0771-282600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植物路50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隆安县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LZCB(2016)第42号 )批准,现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TZZC2016MG016-A分标(重)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体外冲击波治疗系统1套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8.0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有关规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告期间内检察机关出具确认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作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2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6月1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植物路50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必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有效的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交)企业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代理人2015年4月-2016年4月社保缴费证明(含银行缴款单据)原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公告期间内检察机关出具确认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以上资料证件原件核查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13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桃源路西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5520 5050 1803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16日10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植物路50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6月16日10时00分在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植物路50号)开标,投标人可以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隆安县人民医院
地 址:隆安县国泰街25号
联系人及电话: 0771-653002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植物路50号,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楼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李工 0771-2826009 传真:0771-2826009
3.监督部门:隆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71-6531019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3、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告期间内检察机关出具确认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作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6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植物路50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必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有效的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交)企业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代理人2015年4月-2016年4月社保缴费证明(含银行缴款单据)原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公告期间内检察机关出具确认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以上资料证件原件核查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植物路5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