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分四标段)(1644万元)(2016-2)第1、4标段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6 16: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受长春理工大学委托,对其所需的维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二次公告),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60307]-0097号
2.招标文件编号:JLCTTC-16YZFSG1072-1/4
3.招标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维修工程(2016-2)二次公告
4.招标内容:房屋修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技术要求。
第一标段:东区第一教学楼、机电办公楼等建筑更换塑钢窗工程,采购预算人民币277万元;
第四标段:学生公寓更换塑钢窗工程,采购预算人民币354万元。
上述各标段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5.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5.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要求为以塑钢窗安装为投标企业的主营业务,并且为塑钢窗制作安装的专门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全生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和施工能力。
5.3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4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
5.5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不少于3项。
5.6信誉要求:不接受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或在投标之日起尚处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期间的投标。
5.7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及吉建管[2016]1号文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5.8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第四标段:
5.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要求为以塑钢窗安装为投标企业的主营业务,并且为塑钢窗制作安装的专门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全生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和施工能力。
5.3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4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
5.5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不少于3项。
5.6信誉要求:不接受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或在投标之日起尚处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期间的投标。
5.7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及吉建管[2016]1号文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5.8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6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5月27日 至6月2日 (节假日除外)8:3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购买招标文件(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同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第一标段:
6.1营业执照复印件
6.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四标段:
6.1营业执照复印件
6.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工期:
第一标段:中标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
第四标段:中标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
8.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6年6月20日 10时之前送达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2.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人处。
采 购 人:长春理工大学
项目联系人:宋 老师
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联 系 电话:0431-8558242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吉林省政府四号办公楼(清明街西二胡同与北安路北三胡同交汇西北角六层灰楼四楼421室)
开户行:民生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开户名: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投标保证金账号:600049603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431-82771976
E-mail:jlbidding@foxmail.com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