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103禹州市区段改建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道103禹州市区段改建工程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基础〔2014〕1446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许昌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设计〔2015〕1335号文件批复,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豫交文〔2015〕770号文件批复。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禹政[2016]12号文、禹政文[2016]17号文的批复,招标人为禹州市公路管理局,禹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地方自筹资金事宜。现对该项目的修建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项目建设地点:禹州市境内。
2.2 项目编号:JSGC-G-2016081
2.3项目建设工期:计划施工工期为18个月(2016年 7月至 2017 年12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 省道103禹州市区段改建工程K0+000~K11+599.733段全长11.600公里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2.5标段划分
(1)施工标: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附属工程。
本项目设两个施工标段:
合同段号 | 起迄桩号 | 建设里程 | 工程内容 |
S103YZ-1 | K0+000- K5+975 K8+210-K11+599.600 | 9.36km | 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附属工程 |
S103YZ-2 | K5+975-K8+210 | 2.24km | 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附属工程 |
(2)施工监理标: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附工程施工监理(含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服务,共42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共设一个施工监理标段,编号为:S103YZ-JL。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
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S103YZ-2合同段要求同时具有桥梁专项承包一级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2011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以交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具有相同工程类别的类似工程业绩(其中S103YZ-1合同段投标人独立承担过至少两个单项里程不低于10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施工;S103YZ-2合同段投标人独立承担过至少一个单项里程不低于10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施工和至少一个公路大桥新建、改扩建施工),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施工监理标
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近5年内(2011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以交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具有相同工程类别的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过至少1个单项里程不低于15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施工监理工作),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施工标段或施工监理标段投标,但只能中1个标段。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按照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施工企业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凡对该项目有兴趣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2016年 5 月 26日至2015年6 月 1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审查后原件退回,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影印件备案,影印件应按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到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1000元,参考图纸每份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9楼)。
5.2根据豫检会〔2015〕7号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要出具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交查询结果将取消投标资格。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在递交文件的同时,递交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一级建造师证、交安B证,项目总工及项目总工备选人身份证、职称证、交安B证,质检工程师及质检工程师备选人身份证、职称证、公路检测工程师证,业绩证明材料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原件,不能提供上述原件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施工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60万 元(每标段),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日报、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许昌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等媒体发布。
招标人:禹州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禹州市禹王大道15号
联系人:尹先生
电 话:0374-8365661
传 真:0374-836910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分公司地址:许昌市文峰现代公寓B1602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4-2629645 18937498755
邮 箱:hnfdxc@163.com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