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6 15: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ZHGX-2015-10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02662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

地址:来宾市华侨投资区商城一路1号

联系方式:张工 0772-66580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莫工 0771-202662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茅桥路2号)润华四季大酒店三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农经〔2015〕1189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以“发改投资【2015】1858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 [2016]90号。因第一次招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项目流标,现对该项目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 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重新招标。

2.2招标编号: ZHGX-2015-107-2。

2.3建设地点: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忻城县和南宁市的宾阳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监狱。

2.4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

2.4.1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南干渠、迁江分干渠、石陵分干渠等。南干渠以渡槽型式跨过红水河,全长30.736公里,石陵分干渠长36.514公里,迁江分干渠长58.288公里。设计水平年2030年,设计年均引水量4.737亿立方米(乐滩水库断面),设计灌溉面积74.11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38万亩),为沿线59.5万乡镇及农村人口生活提供供水水源。二期工程工程用地面积为13210.66亩,其中永久用地8168.48亩(其中兴宾区7707.27亩,忻城县19.57亩,宾阳县170.68亩,黎塘监狱173.98亩;争议地面积96.98亩〈其中兴宾区与南宁市宾阳县争议土地面积为3.81亩,兴宾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监狱争议土地面积为85.51亩,宾阳县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监狱争议土地面积为7.66亩〉),临时用地面积5042.18亩(其中兴宾区4784.88亩,忻城县39.02亩,宾阳县180.49亩,黎塘监狱37.79亩)。

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涉及搬迁人口90人,全部为兴宾区农业人口。拆迁房屋面积4081.20m2,其中兴宾区4066.20 m2,宾阳县15 m2。(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搬迁安置涉及到8个乡镇14个行政村17个自然村33户175人,规划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185人。)

2.4.2建设规模:大(2)型水利工程。

2.5招标范围: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含缺陷责任期),作为1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为以下内容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①农村移民安置;②工业企业处理;③专业项目处理:专业项目(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水利水电设施、水文站、文物古迹等),按照审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核定的投资进行恢复、迁改建;④工程建设区场清理;⑤工程用地:包括工程永久征收土地和临时征用土地,按照审查批准的方案进行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等;⑥完成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所有内容的监督评估工作,并通过所有征地移民项目验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预算价约560万元。                                                                                                                                                                                                                                                                                                                                                                                                                   

2.6监督评估服务期:从签订委托监督评估合同之日始至所有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通过竣工验收为止。计划监督评估时间为42个月。另加一年的缺陷责任服务期。

2.7质量要求: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满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7162015)》要求。

2.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3、资质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督评估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在水利行业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证明其无行贿犯罪记录。

3.5人员要求如下: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督评估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执业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根据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督评估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督评估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督评估人员中至少有6人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余监督评估人员持有监理员资格证书。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监督评估人员的证书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如相关证书、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包括项目名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6.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6年 6 月 6 日至 6 月 13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

发售方法: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打印件。上述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人只能代表本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包括项目名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的发票到招标人处开具,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6年 6 月 13 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等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及到账收据原件验证,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6.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户,投标文件附收款人财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

6.4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6.5 2015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2016年 6 月 28 日10: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

地  址:来宾市华侨投资区商城一路1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772-6658066          

传 真:0772-6658071   

邮编:54610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茅桥路2号)润华四季大酒店三楼

联 系 人: 莫工

 

 

 

 

 

电话:0771-2026629

传真:0771-5300530

邮编:530023

 

 

招标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建设管理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6年 5 月 26 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督评估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6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