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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探矿仪器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6-03 13: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探矿仪器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探矿仪器工程项目已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吉财采计X[20150518]-6871号)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自筹(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探矿仪器工程项目
2.2招标编号:JLYFJS-015-015
2.3招标范围用途:探矿仪器
2.4交货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81号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
2.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合同总价的20%
3.3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完成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
4.1.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4.1.2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有效证明文件
4.1.3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1.4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良好证明文件。
4.1.5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20125月至20155月期间)。
4.1.6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
4.1.7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完成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单。
4.1.8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63日至20156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吉林省银丰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6259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5.2开标时间为20156259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址: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81
联系人:张先生
  话:0431-8566463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银丰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有限公司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4111
联系人:孙经理
  话:0431-81660507
日期:2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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