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皮卡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皮卡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皮卡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FJSHYZB-2016-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胧、叶浩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1631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
联系方式:王女士/0593-29898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缪胧、叶浩 0593-29163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 目 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预算 (万元) | 主要技术 规格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1-1 | 皮卡车 | 8 | 120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王女士/0593-2989818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成为本次招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类别。(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供应商若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无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未提供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5、供应商需承诺所投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车辆正常上牌;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办理车辆上牌、过户等相关手续;6、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7、本次采购的货物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九期)内产品,并提供本项目截标时间之前中国政府采购网正式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及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在页面,并标注所投产品在清单上的位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其他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二部分“说明”中的第3.2条款。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6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塔山路3号1栋【宁德市产权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http://www.ndzfc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