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测仪器和监测站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6 09: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辛集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测仪器和监测站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4670020035
项目联系人:刘朝尊
项目联系电话:0311-80872199
采购人:辛集市环保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辛集市育红街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3383811
代理机构: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与翟营大街东南角金马国际A-2座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72177
预算金额:241.7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1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槐安路与翟营大街东南角金马国际A-2座5层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工商局有注册登记且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能依法纳税,且A包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环境级x/γ剂量率仪、表面污染测量仪,工频、射频电磁辐射分析仪)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B包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液相色谱仪、车载颗粒物测定仪、便携式重金属检测仪)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C包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离子色谱仪、自动蒸馏器、全自动凯氏定氮仪)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 报名时须携带:A、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B、组织机构代码证;C、财务状况报告;D、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缴税凭证);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专业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F、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G、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H、主要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I、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代表参加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采购数量:一项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辛集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监测仪器和监测站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4670020035
项目联系人:刘朝尊
项目联系电话:0311-80872199
采购人:辛集市环保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辛集市育红街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3383811
代理机构: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与翟营大街东南角金马国际A-2座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72177
预算金额:241.7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1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市槐安路与翟营大街东南角金马国际A-2座5层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工商局有注册登记且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能依法纳税,且A包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环境级x/γ剂量率仪、表面污染测量仪,工频、射频电磁辐射分析仪)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B包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液相色谱仪、车载颗粒物测定仪、便携式重金属检测仪)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C包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离子色谱仪、自动蒸馏器、全自动凯氏定氮仪)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 报名时须携带:A、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B、组织机构代码证;C、财务状况报告;D、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缴税凭证);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专业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F、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G、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H、主要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I、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代表参加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采购数量:一项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