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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6 10: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昌宁县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昌宁县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县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及其它:
 1.本次采购内容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交货及售后服务等;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采购清单表,共划分为1个标包,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编号:THCNCG2016-10
 3.采购项目名称:昌宁县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
 4.采购预算:1756350.00元
 5.交货安装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火焰和石墨炉及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和气相色谱仪(ECD、FPD及自动进样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其余设备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6.交货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采购项目要求条件: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针对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本次采购设备设施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若为特殊产品的须出具国家相关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及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材料;有健全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近三年内具有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成功案例;
(4)本次采购项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火焰和石墨炉及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和气相色谱仪(ECD、FPD及自动进样器)为进口设备,须按要求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接受一家参与投标;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供应商报名时提供: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年检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针对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检查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加盖鲜公章一套,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书封面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报名书,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11时30分至14时3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报名成功后,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可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在公告截止之前发售。(招标文件60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2016年6月20日15时00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体育场北侧)
 八、投标供应商投标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由投标供应商存入指定账户,拒收现金,保证金凭证上需写明昌宁县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投标保证金),指定交款内容、金额、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收费内容
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
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
24129601040007552
金额
30000.00
九、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其它事宜
1、报名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保山市昌宁县兴宁街84号)
2、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75-7124567          18725252130  
采购单位:昌宁县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875-7131626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十一、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0875-7130708
十二、供应商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本次采购项目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将通过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留意。
 
 
                               发布日期:2016年5月26日
 
     附件:昌宁县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清单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分样器
2
 
2
电子天平
1
 
3
电子天平
2
 
4
台秤
1
 
5
样品粉碎研磨设备
2
 
6
固相萃取装置
1
 
7
电热鼓风干燥箱
2
 
8
马弗炉
2
 
9
低温冷冻柜
2
 
10
冰箱
3
 
11
便携式冷藏箱
2
 
12
旋转蒸发仪(含泵和冷却水系统)
1
 
13
康氏振荡器
2
 
14
氮吹仪(带钢瓶)
1
 
15
恒温培养箱
2
 
16
匀浆机
1
 
17
冷冻离心机
1
 
18
电子恒温水浴锅
1
 
19
超声波清洗器
2
 
20
瓶口移液器
3
 
21
手动可调式移液枪
4
 
22
自动有机移液枪
2
 
23
石墨消解仪(20孔、配玻璃和聚四氟乙烯消解管)
1
进口设备
24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火焰/石墨炉及石墨炉自动进样器)
1
进口设备
25
原子荧光光度计(带自动进样器)
1
 
26
气相色谱仪(ECD、FPD及自动进样器)
1
 
27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28
凯氏定氮仪
1
 
29
农药残留速测仪
1
 
30
酶标仪(含洗板机)
1
 
31
酸度计
1
 
32
分光光度计
1
 
33
智能电导率仪
1
 
34
离子计(带氟离子选择电极和参比电极)
1
 
35
磁力搅拌器
2
 
36
其它小型设备
 
 
 
36—1
微波炉
1
 
36—2
电热板
1
 
36—3
消煮炉
1
 
36—4
可调温电炉
2
 
36—5
食品加工机
1
 
36—6
微型混合器
2
 
36—7
实验室用具
1
 
37
化学试剂
1
 
38
玻璃器皿
1
 
39
标准物质
1
 
40
通风柜(含风机房)
3
 
41
实验台桌柜凳椅
1
 
42
洗眼器
2
 
43
空调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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