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公告(二次)
隆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公告(二次)
LYCG2016-G06
一、项目概况
受隆阳区教育局的委托,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隆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中大宗食品米、面、食用油、蛋、奶等物资进行采购,特邀请有实力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招标范围及货物内容
(一)项目招标范围:2016年营养餐招标公示结束后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止,隆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隆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米、面、食用油、蛋、奶等物资进行采购。
第一标包:芒宽乡、潞江镇、蒲缥镇所辖各中小学;
第二标包:瓦马乡、瓦房乡、杨柳乡、汉庄镇所辖各中小学(含汉营中学、永昌小学);
第三标包:瓦窑镇、水寨乡、板桥镇、金鸡乡所辖各中小学(含城区区一中、田家炳中学、保六中,河图镇河图中学、魏家中学);
第四标包:瓦渡乡、丙麻乡、西邑乡、辛街乡所辖各中小学。
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投标。
(二)大宗食品要求:
投标供应商投标的大宗食品必须为具有合法食品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具体要求是:
1、大米:品种为粳米,等级为国标一级,当年新米,不能有陈米;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蚀。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供应商需提供实物样品, 并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
2、面粉:国标特制一等,不得有霉变、虫蚀、污染、不得超过保质期。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供应商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
3、食用油:桶装压榨菜籽油,等级为国标三级以上(含三级),非转基因产品;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供应商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
4、鸡蛋:品质新鲜、蛋壳整洁、蛋白浓厚或稍稀薄;每个鸡蛋重量必须大于50克;保质期不得超过15天;采用特制木箱、纸箱、塑料等外包装,内包装必须采用蛋托或纸格。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供应商需提供实物样品,提供生产企业《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牛奶:必须采用经超高温灭菌或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纯牛奶或甜牛奶。甜牛奶的纯牛奶比例不低于80%。牛奶净含量为200ML,盒包装。纯牛奶每100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2.9克,脂肪含量≥3.1克,非脂乳固体≥8.1克,保质期≤6个月。甜牛奶每100克牛奶中,蛋白质含量≥2.3克,脂肪含量≥2.5克,保质期≤6个月。牛奶产地距隆阳区不超过1200公里。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配送时纯牛奶与甜牛奶的比例为1:1。供应商需提供实物样品,并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二)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粮油。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领取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提供上述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保证学生粮油持续、稳定供应所需的流动资金(提供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2016年4月30日银行对账单,流动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持有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提供盖鲜章复印件;已经换领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提供盖鲜章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已换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栏须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及每类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鸡蛋除外)。其中,投标供应商生产的产品,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非投标供应商生产的产品,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及该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
(四)投标供应商在隆阳区内连续从事粮油经营活动3年以上(出具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
(五)投标供应商必须有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帐,且台帐保管时间不低于3年;必须按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出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证明)。
(六)投标供应商3年内(2013、2014、2015年)从事粮油经营活动的税收证明,且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出具证明)。
(七)投标供应商近3年(2013年5月25日以来)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等部门行政处罚(出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证明)。
(八)投标供应商在隆阳区辖区内自有5万公斤以上的符合储粮标准的粮食仓容规模。按照当地主食口粮习惯满足学生20天的口粮需要(人均0.25公斤/天),成品粮仓容规模原则上按上述标准配套、且符合成品粮油储存标准(出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证明)。
(九)投标供应商拥有2名以上取得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人员;拥有基本的粮油检化验设备和2名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化验人员。出具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证明和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投标供应商相关人员持有健康证(提供不少于5名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十一)鸡蛋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
(十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须是本类产品2016年4月1日以来的检验报告(除鸡蛋外四类产品均需出具)。
(十三)投标供应商不是保山本地企业的,必须在保山设有常驻服务保障机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在保山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保山本地企业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十四)投标供应商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出具日期须在2016年4月1日后)。
(十五)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报名提供资料及方式
1.报名资料(提供证明样式附后):
(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述证件提供加盖鲜章复印件,已经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投标供应商在隆阳区内连续从事粮油经营活动3年以上证明。
(4)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标供应商有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帐,且台帐保管时间不低于3年;按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证明。
(5)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分别出具的投标供应商近3年(2013年5月25日以来)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等部门行政处罚。
(6)投标供应商公章。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三)报名地点: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办公室(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五楼)。
(四)招标文件领取:符合报名条件,现场审核后发放纸质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隆阳区教育局
联系人:杨宗浩 联系电话: 13508753079
招标代理机构: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875-2233939
(六)投标保证金
1.每投一个标包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到账为准。
2. 投标保证金递交帐户:
账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账 号:5305 0172 8640 0000 0026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备 注:LYCG2016--G06
3.注意事项: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已递交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隆阳区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的。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9:00前(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2016年6月17日9:00(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开标室(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五楼)。
备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媒介
网址:http://www.ynggzyxx.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lyzwzx.com(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职务)为我单位投标授权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隆阳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文件》(招标编号:LYCG2016-G06)的投标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执行等活动,其可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授权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证明样式
1、证明(粮油经营活动)
经本单位核查, 公司在隆阳区连续从事粮油经营活动已经3年以上。
特此证明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2016年 月 日
2、证明(粮食购销经营台账、数据报送情况)
经本单位核查, 公司有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帐,且台帐保管时间不低于3年;按时向我局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
特此证明
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盖章)
2016年 月 日
3、证明(3年内未受行政处罚证明,由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分别出具)
经本单位核查, 公司近3年(2013年5月25日以来)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我局行政处罚。
特此证明
隆阳区 局(盖章)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