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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新港海关物业管理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5 17: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黄埔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黄埔新港海关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黄埔新港海关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HPHG1992S/YD1603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小姐、冯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22644836、226448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黄埔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27号

联系方式:吴工 020-821321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倪小姐、冯小姐 020-22644836、22644826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编号:HPHG1992S/YD160321

项目名称:黄埔新港海关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三年)

服务期

备注

1

黄埔新港海关物业管理项目

¥3,412,965.00

三年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合格的营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不含联合体);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内注册或设立分公司的物业管理企业。3.投标人在招标人近三年招标项目中中标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不接受该投标人的报名:1)中标后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与使用方签订合同的。2)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导致采购人与其解除合同的。4.只接受已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投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1.29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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