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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3 16: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BMGK2015-13
2.2招标内容:消防器材装备
2.3项目预算:60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3.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交2012年至2014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花名册);
3.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3.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3.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a)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 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获取。持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获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在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供查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投递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09:00—09:30时。地点为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一开标室。
5.3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15年6月24日09:30时。
6.2开标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一开标室。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 系 人:李成功
联系电话:13988826886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项目组织:和晓嵘
联系电话:0888-5108570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和晓嵘
    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邮政编码:674199
 
项目采购一览
产品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
单位
消防头盔
符合GA44-2004《消防头盔》标准。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用于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作业时头部保护,具备防尖锐物品冲击,防腐蚀,放热辐射,反光、绝缘、轻便等性能。产品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全盔式设计,符合GA44-2004标准,重量≥1300g。外壳采用进口防火和隔热复合材料,高温燃烧帽壳不会出现溶滴现象,头顶部采用双重保护并有明显的反光标志,帽顶部有多层防火隔热缓冲层,能有效的保护头顶的外力冲击及隔绝高温。内衬旋钮设计可方便调节头盔大小,以适合不同的头盔佩带。配有脱卸式专用护颈披肩,下颌带采用阻燃织物,大小调节方便,头盔后前方位置可印有帽徽及用户指定的字样。并经防雾、防划伤涂层处理,不影响呼吸器面罩的正常佩带。
60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符合GA10-2002《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标准。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适用于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时穿着的防护,上衣配有对讲机口袋,裤子配有两个多功能兜,使用方便。颜色:藏蓝色,重量小于2.9kg;规格:特号、1、2、3号。
60
消防手套
符合GA7-2004《消防手套》标准,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1、特种纤维制成,阻燃、隔热、防水、耐磨,可避免酸、油及其他化学品直接伤害手部;2、掌心耐磨性能不小于2000N;割破力≥40N,撕破力≥308.3N,刺破力≥237.7N;3、耐静水压≥7KPa;整体热防护性≥30.5Cal/C㎡。
60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符合GA6-2004《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标准,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1.具有防砸、防滑、防电击、耐穿刺、阻燃、隔热等特点;2.电绝缘;3.防穿刺、防砸性能:静压力15.3mm,冲击19.7mm,隔热性能:5.7°C(国家要求小于22°C),防滑性能>15°,抗辐射热渗透性能:12°C;4.耐油性能(-2%-10%):胶面7.52%,围条9.77%,外底3.68%;质量小于3kg。
30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用于抢险作业照明。防水、防爆、牢固、可靠、耐冲击;高效,光强度高,强光射程达250-300m,有效照距125m,可调焦,强光使用≥2h,工作光>10h;反复充电次数大于1000次;防爆标志:DЦCT6,防爆证号:NLE02202,外壳防护等级:IP65,可置于水下正常工作大于100m,材质为进口防弹胶,耐用,采用优化的结构设计和特制的美国进口材料,确保产品可经受强力冲击、耐高温、耐腐蚀。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有防爆检验报告。
60
消防员呼救器
消防员呼救器报警,并具有方位灯和无线报警信号发射功能。具备国家3C认证和国家消防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60
消防护目镜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眼部防护。PVC材质镜片,可用于防护高强度冲击和化学飞溅,镜面最大承受压力≥100千克。
30
65mm水带(含接口)
20米/盘。聚氨酯水带。每盘水带含连接完备的工作压力均为2.0Mpa、爆破压力不小于4.8Mpa中压卡式接口,直径为65mm,水带附有喉箍,带项护套等附件。具备国家3C认证和国家消防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1000
80mm水带(含接口)
20米/盘。聚氨酯水带。每盘水带含连接完备的工作压力均为2.0Mpa、爆破压力不小于4.8Mpa中压卡式接口,直径为80mm,水带附有喉箍,带项护套等附件。具备国家3C认证和国家消防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1000
多功能水枪
具有直流、开花、喷雾等多种功能,且扬程大,后座力很小,配有手柄和功况调节把手。工作压力范围:0.2Mpa-0.8Mpa,重量2kg,直流射程:36-40m,喷雾角调节范围0-105度,后方可万向调节,枪口有可自旋转的雾化齿,高速旋转,使水流更细、更均匀。
20
止水器
合国家消防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具备国家3C认证和国家消防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20
A类泡沫
符合GB27897-2011《A类泡沫灭火剂》标准要求,具备国家3C认证和国家消防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5
各类转换接口
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具备国家3C认证和国家消防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快速接口与卡口式接口转换,65mm口径与80mm口径各10个。
20
充气机
向气瓶内填充空气。215L/min排气量,充两个气瓶。具备国家3C认证和国家消防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2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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