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扩建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第二小学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扩建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第二小学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扩建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第二小学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XHTC-HW-2016-01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佳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5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10-69842512-80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珊珊(010-63905925)、刘佳(010-6390592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 货物名称 | 简要技术参数 | 分包控制金额 (万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采购用途 |
1 | 校园网络设备 | 网络信息点综合布线、校园光缆等 | 137.6459 | 638.139 | 用于教学 |
2 | 广播、核心机房 设备 | 工业级触屏主机管理软件等 | 122.676 | ||
3 | 校长评估系统 | 图像收集器等 | 146.7949 | ||
4 | 学科设备 | 防潮箱、五线谱电教板等 | 80.57 | ||
5 | 公共安全智慧教室 | 多媒体人机交互系统等 | 150.4522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38.13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09:30 至 2016年06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包。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 号:110902295610703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1号北京京西晨光饭店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