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省海洋水产养殖所2016年乐清湾滩涂底栖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及其效果评估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省海洋水产养殖所委托,就2016年乐清湾滩涂底栖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及其效果评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20160506-003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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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2供应商须为取得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种苗生产企业或繁育场
本项目要求所有放流苗种必须是本场生产,不得外购转售。2.3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6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温州市鹿城黎明工业区清源路144号三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温州市鹿城黎明工业区清源路144号三楼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黎明工业区清源路144号三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000.0
交付方式:现金/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报名单位介绍信
2、有效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审查)
3、供应商取得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审查)
4、供应商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可在投标时提供)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1885771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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