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财政局购置计算机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财政局的委托,拟对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财政局购置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择优选定供应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瀍政【2016】08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财政局购置计算机设备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采购内容:3020 SFF台式机、操作系统
5、供货期:10天
6、质保期:三年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三、资质标准: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所投台式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所投产品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本身或其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招标内容相符)。
3、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4、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6、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三个月(含)以上的纳税记录;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三个月(含)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企业员工5人及以上)的记录。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四. 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企业需要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注: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2、报名时间:2016年 5月 26 日至2016年 5 月 30 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30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芳林路口中迈.红东方2105室(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谈判文件费用:1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6月 1日上午9时30分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芳林路口中迈.红东方2106室(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六 、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7.1 采 购 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布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975333
7.2 采购代理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9-63331006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