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登封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食堂设备、饮水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登封市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登封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食堂设备、饮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登封市教育体育
2.项目名称:登封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食堂设备、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编号:DJT2016043
4.采购内容:采购食堂设备、饮水设备一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预算金额:26.8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供应商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经销范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及获取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 2016年6月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节假日除外),在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登封办事处(登封市中岳大街与守敬路交叉口北150米路西)持报名资料购买响应文件,谈判文件:100元/份(售后不退)。
2报名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5)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自2016年3月1日以来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凭证或清单,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一);(7)开户许可证(8)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代理商提供)。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三份,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
(9)制造商出具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0)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二)。
四、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时间:2016年6月12日15时30分
2、 谈判地点:登封市易佰元酒店三楼会议室(中岳大街劳动局对面)。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年 6 月 12 日 15 时30 分,地点为登封市易佰元酒店三楼会议室(中岳大街劳动局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登封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登封市崇高路中段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18736079808
招标代理人: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38241795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10号楼金成东方国际1401室
登封项目部地址:登封市中岳大街与守敬路交叉口北150米路西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05月25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
致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二 :
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公司(申请单位名称),拟于 年 月 日,参加 年 月 日在 网发布的由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 项目招投标报名。将本公司法人 及被委托人 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交检察机关,请给予查询本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单位查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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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