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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务实-公开招标-项目编号XMWS2015Q105-泉州市农业局农业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5 17: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农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务实-公开招标-项目编号XMWS2015Q105-泉州市农业局农业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务实-公开招标-项目编号XMWS2015Q105-泉州市农业局农业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MWS2015Q1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0595-22738619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3861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农业局

地址: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

联系方式:0595-223713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5-2273861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福华大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14E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气相色谱仪、快速农残测定仪、电导率仪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无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5)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双面);(6)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提供评委核对)。(7)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书面声明原件。(8)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自然人除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08:00 至 2016年06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按下述地址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按下述地址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大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00元整)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该保证金应在2016年6月15日15 :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不予确认。投标人凭上述银行单据复印件(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向本项目采购代理单位财务人员(联系方式见下方)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13.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泉州市农业局   联系人:邱主任       联系电话:0595-22371399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14E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38619   传真:0595-22738609

联系人:黄小姐、刘先生  保证金确认:0595-22738619

电子信箱:xmwscg@126.com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账号:152690100100100097

基本帐户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3500101040024326

特别提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并汇入保证金专用帐户,若未按规定汇入保证金专用帐户,将视为该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缴纳招标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入招标代理机构基本帐户,不可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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