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体育中心田径草坪改造所需货物及安装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安市体育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体育中心田径草坪改造所需货物及安装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体育中心田径草坪改造所需货物及安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FJXCZB20160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1
项目联系电话: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安市体育中心
地址:南安市溪美镇新华路
联系方式:吴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先生 0595-22518425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提交的样品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能清晰反映货物各组成部分的结构、材质及材料等情况。
3、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当天15:30分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样品,提交到在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样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样品的逾期不予接受。样品上应有标签标明品目号、名称,样品中的公司名称应密封(可用不透明的材料)。
4、样品将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本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规格条款,是投标人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如投标人无提供样品、样品提供不全或样品规格参数严重偏离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技术规格内容要求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样品将作为评审及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中标人样品封存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其他投标人样品在开标当天评审后自行领回。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相关材料;(4)投标人应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1.88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14:50 至 2016年06月01日 14:5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