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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区水稻乡花西社区配供电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5 15: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明区水稻乡花西社区配供电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2016-ZB012

2.2建设地点: 金明区水稻乡花西社区

2.3总投资额:约130万元
2.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范围:

监理标段为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
2.7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监理标段:金明区水稻乡花西社区配供电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监理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电力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总监资格证、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1、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两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5.1 请于2016 5 25 日至2016 5 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 号窗口( 5015室)报名。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具体数额见招标文件,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5890389901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1873997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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