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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升级工程2016年度设备维保与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5 12: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升级工程2016年度设备维保与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升级工程2016年度设备维保与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6-09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52 8767937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联系方式:吴先生 0591-878108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萍 0591-87679352 8767937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升级工程2016年度设备维保与技术服务

用途:设备维保

数量:1项

简要技术要求:提供服务的基本要求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在出现故障时,确保系统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到系统故障前的正常运行水平。(其余详见投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A、近期的企业财务报表、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有效的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放入技术商务正本、复印件放入技术商务副本)(7) 投标人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不低于二级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12:39 至 2016年06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填写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2、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并发邮件至我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七、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购买标书及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 01001 000 3795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D、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优惠内容及幅度

  1.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 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
  •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且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中小企业的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福建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
  •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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