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城区堤防工程管理处崇左市渠珠水利枢纽左江流域规划修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崇左市城区堤防工程管理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崇左市渠珠水利枢纽左江流域规划修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崇左市渠珠水利枢纽左江流域规划修编项目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HTFWZB-2016-0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79661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崇左市城区堤防工程管理处
地址:崇左市花山路22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丁立鸿 0771-79288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黄梓神 电 话:0771-7966188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东源名城天怡苑6/7单元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左市渠珠水利枢纽左江流域规划修编项目(项目编号:HTFWZB-2016-054)已经崇左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展项目规划修编,项目规划修编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法人为崇左市城区堤防工程管理处,招标人为崇左市城区堤防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6〕89号,现对该项目规划修编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崇左市渠珠水利枢纽左江流域规划修编项目
建设地点:崇左市境内。
建设规模:水库总库容3.62亿m3;电站总装机容量60MW,多年平均发电量2.0655亿 kW·h。船闸采用单线单级船闸级别为Ⅱ级,设计最大船舶为2000t级。崇左市渠珠水利枢纽左江流域规划修编内容主要包括:左江干流左江水利枢纽~山秀水电站区间河段(流域面积约3356km2,河长约134km) 规划修编。主要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梯级开发调整规划河段特点、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分析,提出满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航运,兼顾发电及其它要求的开发方案。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报告送审稿。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崇左市渠珠水利枢纽左江流域规划修编项目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收集流域有关气象、水文、地质、土壤、生态环境、社会经济、航运、水利工程等方面资料, 分析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现状与形势,按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出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的总体方案及主要工程布局与开发程序,重点对重要水工程(渠珠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提出开发任务,坝址选址,开发规模,进行必要的勘察测量,总体布置,初步调查重要水工程的库区淹没影响指标,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对防洪排涝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库区重要淹没影响对象、文物、水景观、水生生物的影响程度,提出可行的防护措施),匡算投资,提出河段开发建议,编制完成《崇左市左江干流左江水利枢纽~山秀水电站河段梯级开发方案调整规划报告》。总投资约263.17万元。
2.3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且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要求联合体的每个成员单位均为设计单位,其资质等级均应具有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出。②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5年( 2011年 1 月~ 2016年 1月)有负责过类似大型水利工程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批文或用户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 高 级或 高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 水利水电 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2)项目负责人:具有 高 级或 高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 水利水电 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3)专业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 水利水电 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造价人员:必须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且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单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6.3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6.4 本次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标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1)发售时间:2016 年 6 月 6 日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 时至 16:30 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3)发售人姓名: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5678542、5539841。(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4)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
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至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内的或携带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将拒绝购买投标文件。
如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另一成员需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发售单位或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6)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务必在开标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转账的底单原件到收款人的财务部门开具到账收据,投标文件附收款人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6. 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7. 其他事项
7.1 《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项目负责人(持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携带证件不全的,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2 招标人约定:2015 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6年 6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10.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崇左市城区堤防工程管理处
地 址:崇左市花山路221号
联系人:丁立鸿
电话:0771-792885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东源名城天怡苑6/7单元
邮 编:532200
联系人:黄梓神
电 话:0771-7966188
传 真:0771-7966188
招 标 人:崇左市城区堤防工程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单位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单位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且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要求联合体的每个成员单位均为设计单位,其资质等级均应具有水利工程咨询甲级资质,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出。②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5.1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6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