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ZPQY2016-013)招标公告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中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ZPQY2016-013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中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2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 | 项目性质 | 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呼吸机 | 政府采购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的95%。 2.合同余款作为质保金,自质保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若非所投呼吸机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呼吸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5、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7、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南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开标时间:2016年6月15日09:30。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中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桥北路10号。
联系人:冯小姐。
电话:0763-3126273。
传真:0763-3126273。
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45号阳光丽居A幢丽景居C-G梯二层。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63-5851558。
传真:0763-5851558。
邮编:5118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51558。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