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医院彩超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新安县人民医院彩超设备购置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新安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新安县人民医院彩超设备购置项目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预算资金:约70万元
2.5 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采购范围: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生产或销售能力的供应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且在有效期内;
3.3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生产商和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被授权委托人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连续近两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3.5供应商须具备招标公告发布期间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合格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须携带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6)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7)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代理商);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社会保险查询凭证以查询的网页版加盖企业公章为准);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新安县人民医院
地 址: 洛阳市新安县涧河大道666
联 系 人: 和先生
电 话:0379-67292842
采购代理机构: 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付先生
电 话: 0379-63392066 0371-86529533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