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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及办公室家具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4 16: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及办公室家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项目名称: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及办公室家具

2、招标编号:HNCX-2016-012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6.3m*2.4m会议桌、会议椅、茶水柜、视频会议室条桌、4.2m*15m小会议桌、主席台等家具,共27种共664件;(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2、项目资金:财政资金;约55万,已落实;

3、供货及安装周期: 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质保期:符合国家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报名时品牌与投标品牌一致,不得更换,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单位参与投标)

4、投标人需有类似项目业绩;

5、投标人需提供具有企业注册地市或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报名。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并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非活页装订)两套留存。(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20165242016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 00时。

2、地点: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32号窗口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6159 30分(北京时间);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投标企业必须在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帐户将保证金转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及时换取保证金收据,将收据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0000 0114 5810 4036 4012

5、汴交管委〔20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必须在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帐户将资信保证金转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帐号,并及时换取资信保证金收据,将收据附在投标文件中。

资信保证金金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0000 0114 5810 4036 4012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5037881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女士      

联系电话:0371-855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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