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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环境保护局连江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4 17: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江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江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CJFZ(2016)CG004-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天翔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716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连江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

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1-262324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0591-8757168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0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4.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8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6年5月25日起至2016年6月8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01室 )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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