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泡沫消防车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4 15: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6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泡沫消防车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8100020001
项目联系人:牛雄雄
项目联系电话:0312-6787958
采购人:容城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容城县午方村口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5601977
代理机构:保定康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77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6787958
预算金额:6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16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3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城县白洋淀大道荣乌高速口南行约500米右侧容美路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车辆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以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为准)。 4.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同时承诺交货时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并承诺交车时提供“3C”认证证书原件同时提供检验报告)。5.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投标人报名需携带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或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经销商报名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上述材料报名时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开标时需提供相关原件(详见相关内容),资格后审。
采购数量:1辆
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备注:
项目名称:泡沫消防车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8100020001
项目联系人:牛雄雄
项目联系电话:0312-6787958
采购人:容城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容城县午方村口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5601977
代理机构:保定康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77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6787958
预算金额:6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16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3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城县白洋淀大道荣乌高速口南行约500米右侧容美路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车辆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以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为准)。 4.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同时承诺交货时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并承诺交车时提供“3C”认证证书原件同时提供检验报告)。5.投标人的投标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投标人报名需携带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或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经销商报名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上述材料报名时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开标时需提供相关原件(详见相关内容),资格后审。
采购数量:1辆
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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