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堂村道路及排水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堂村道路及排水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GDZB(2016)0502号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邢堂村道路及排水建设工程
2.2 招标编号:GDZB(2016)0502号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2.4 项目金额:约124万元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7 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邢堂村道路及排水建设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邢堂村道路及排水建设工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规定需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项目经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2项,需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拟派的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须具有和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不少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6、投标人2013、2014、2015年度(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无亏损,无不良债务(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须在投标前通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报名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公路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须在投标前通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报名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报名结束后请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30日,每日上午 9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时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5室11号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段 1000 元,图纸另售,监理标段8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以及本公告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资格中所要求的其它资料;以上证件验原件及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非活页装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13937806968
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2238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