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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4 11: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杞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布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杞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2、招标编号:BZGK20160518
    3、投资总额:147.69774万元
    4、建设地点: 杞县人民法院
    5、计划工期:50日历天
    6、工程质量:合格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杞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8、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规范文本须是从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内容。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质检报告。
    5、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生产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6、以往业绩:提供2013年1月以来两份100万元以上业绩。
    7、投标人携带: (1)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事由、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2)法人授权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注:查询结果自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先到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一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1-28666651)或公司、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00-17:00(北京时间)。到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一楼投标报名服务台(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报名。
    2、报名时需携带:
    (1)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建造师证、继续教育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5)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经销商提供),并提供所投产品的质检报告;(8)以往业绩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一式叁份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3、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一楼
    6、资信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资信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信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一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6月14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三楼开标室(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3、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拟定的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原件亲自参加;拟定的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三楼开标室(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杞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薛先生                        
    电  话:13592133632
    招标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371-2338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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