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采购【GLZFCG2015A0321(重)】招标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5A0321(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欣欣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2713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联系方式:俸凌晓 联系电话:152773352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欣欣 联系电话:0773-2827137 传真:0773-2816625。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5A0321(重)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颗粒物移动监测设备 | 12 | 台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10万元。
五、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24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6年5月31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五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回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将汇款单据及相关联系方式(须详细填写项目名称及单位信息)传真至我公司,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责任人承担,以免造成工作延误。】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按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帐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6月14日上午9时前到达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桂林市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210 3203 1192 0103 3095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14日上午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2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止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6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2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业务咨询:
-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俸凌晓 联系电话:15277335225
-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欣欣 联系电话:0773-2827137 传真:0773-2816625。
十四、监督部门:桂林市财政厅(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0773-2862142。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4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4日 08:00 至 2016年05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