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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2016年昌平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政府采购项目-优质无烟型煤、兰炭型煤及兰炭块企业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4 10: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昌平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政府采购项目-优质无烟型煤、兰炭型煤及兰炭块企业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昌平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政府采购项目-优质无烟型煤、兰炭型煤及兰炭块企业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HCYX-2016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涛

项目联系电话:8010281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广电中心九层

联系方式:赵志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涛、8010281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6号405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优质无烟型煤、兰炭型煤及兰炭块的设计、生产、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工作。采购数量约15万吨,其中优质无烟型煤约13万吨(其中蜂窝煤约5000吨);兰炭型煤约1万吨;兰炭块约1万吨。

2、拟选入围企业数量:第一标段:无烟型煤入围企业6家

                            第二标段:兰炭型煤入围企业1家

                                    第三标段:兰炭块入围企业2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近两年内产品质量稳定,性能良好,未有质量问题;销售过程中没有恶意竞争、违法违纪行为。 2、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经验三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能够出具近三年(2012、2013、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有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含三证合一)齐全,且年检合格、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型煤生产或煤产品深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范围,企业必须在其产品“研发设计、质量安全、售后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 4、投标企业必须是该产品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具有销售、售后服务代理协议的代理企业(必须是唯一授权)参加投标,必须以该产品原实体生产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附加《代理协议》中必须明确实体生产企业承担用户使用中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严禁单纯性中间代理机构投标; 5、企业必须拥有理化设施及全套检测设备,具备检测灰分、全硫、挥发分、发热量、全水、落下强度和冷压强度的熟悉业务的质量检验人员,能够出具批次煤质检测报告; 6、建立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做到进货把关和百分之一百出厂检验,有进货和销售台账,验收记录、检验记录要留存备查;7、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制度。各企业要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有具体人员负责,做好投诉处理记录;建立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制度,发现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煤炭,企业应主动收回,为招标人更换合格产品,并做好记录;8、建立企业质量公示制度。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煤炭产品本市地方标准值的指标值及企业每天的质量检验信息,公布政府监督检查信息、企业投诉电话; 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10、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其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环评许可;11、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并不得以委托加工方式供应煤炭;12、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封闭场地及成品仓储场地,能出具土地厂房所有权或土地厂房使用租赁协议;13、产品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历次抽查、监测检验中均合格或整改后经复查检验合格,每批供应产品企业都能出具具有监测资质的北京市检验机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14、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15、企业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库存,具备能按用户及招标人需求及时配送到户的配送服务体系。16、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7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6号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军都旅游度假村(昌平区水库路12号)主楼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可于2016年05月24日至2016年05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6号405室

2、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初步审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如报名多个标段需携带相应份数),复印件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4)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5)检察院开具的近三年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项目的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近三年(2013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的所投煤种煤质检测报告

(8)近三年(2012、2013、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9)2016年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近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10)土地厂房所有权证或土地厂房使用租赁协议

(11)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环评许可

(12)提供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证明材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2016年昌平区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政府采购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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