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公安局警用侦查无人机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FCG2016-29)公开招标公告
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陆丰市公安局的委托,对陆丰市公安局警用侦查无人机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FCG2016-29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公安局警用侦查无人机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捌仟元整¥1478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用户需求书》
项目名称 | 规格数量、技术参数 | 数量 |
陆丰市公安局警用侦查无人机系统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 一批 |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本次采购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者经销商,如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产品的授权代理证书;(相关的经营范围须附工商局网站“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并加盖公章)?;
2.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国内所投标记录中无不良或违法行为记录;
3.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8.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报名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就本项目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报名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
9.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自行前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须备以下资料:(1)查询申请书(申明查询事由);(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复印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和其相关执业人员,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5月31日(截止时间 ,节假日除外)前携带(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陆丰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资质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的单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14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十、开标时间:2016年6月15日14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5月25日至 2016 年5月3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陆丰市公安局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东侧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0-8906025 邮编:516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东海大道东侧市国土资源局六楼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660-8937292
传真:0660-8937292 邮编:516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方小姐 联系电话:0660-893729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陆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