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系统工程声、光、电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系统工程声、光、电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系统工程声、光、电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 JM-2016-05-828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涛
项目联系电话:0431- 8998834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999号
联系方式:姜涛 电话 0431- 899883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成 汪业永 电话 0431-8856721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后楼3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内容及范围、数量、供货期:声、光、电系统软件及硬件等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投标人应具备至少一项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类似项目业绩。G、投标人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4日 08:30 至 2016年05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普阳街3177号)3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系统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声、光、电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