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机构入围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DSZG2015025
1.招标条件
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机构入围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为选择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机构入围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机构入围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2.2项目位置:长春市。
2.3代理周期:项目招标开始至招标结束。
2.4招标范围: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机构入围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即从工程的招标报建至招标档案归档、备案为止的全部工作。
2.5工作内容:通过本次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机构入围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招标人委托的所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须在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所有涉及到的前期手续的办理由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招标工作经验;招标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招标工作经验。
3.2投标人须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为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A级;
3.3投标人须具备在省建设厅备案的大型工程(单体项目规模至少1亿元)招标的业绩;
3.4熟悉工程招投标的相关程序,能够和招投标管理的政府相应部门顺利沟通。
4.资格审查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请于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5日(公休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东北师范大学7号楼(原期刊社、环科楼)408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外省投标单位必须先到吉林省建设厅政务大厅或长春市政务中心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请于2015年6月5日16时前到东北师范大学领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6月15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7号楼(原期刊社、环科楼)408室(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另行电话通知);
5.2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东北师范大学招标与采购办公室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院内
邮编:130024
联系人:陈老师 杨老师
电话:0431-85099072
传真:0431-85099856
电子邮件:dszg@nenu.edu.cn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