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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大石桥乡中心学校幼儿园教玩具及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3 17: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淅川县大石桥乡中心学校幼儿园教玩具及设备购置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淅川县大石桥乡中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三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淅川县大石桥乡中心学校幼儿园教玩具及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HN-LDZB2016052304002

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拟投标单位必须是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经销商,经销商需出具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4为了便于售后服务,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正常经营的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3.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523日至201652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530-17:30(北京时间)在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原城区信用社后院)现场报名;

4.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报名资料:

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为经销商出具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项目所在地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2016年企业环保监测达标报告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留加盖单位公章、整理成册的复印件两套。

注: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4 招标文件费:500/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 淅川县大石桥乡中心学校

     人: 贾先生

     话: 13703771494

 招标代理机构: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49号绿云高层2号楼

 联 系人:杨先生

 电  话:15225527897

                                                                             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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