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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3 16: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市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的委托,就郑州市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市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项目。

1.2项目编号:郑财公开(2016X03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试点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总局《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标准规范指引》的指导精神,启动四期项目,完善郑州市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突出郑州特色,探索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服务于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应用。

电子商务网络市场的监管和服务是工商系统未来在网络市场中行政职能的主要组成部分。郑州市工商局将以建设电子商务诚信交易环境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整合现有郑州市各方面资源,以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为支撑,诚信交易公共服务为根本,实现电子商务生态圈内的及时纠错和主动修复的市场机制,推进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4标段划分:1标段

2.5招标范围:用户需求书要求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

2.7工期:20天(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有效的资质证书: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含贰级)及以上级企业资质证书;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者CMMI/CMM 3级(含3级)及以上级认证证书;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指20130101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0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且查询告知函内容应至少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523201652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2434房间)报名。

4.2报名须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④开户许可证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上述投标报名时出示原件和装订成册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一套。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在报同一地点名同一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6130900分,地点为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24层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网》上发布。

. 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址:郑州市大学路107

联系人:先生

  话:0371-68891864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中原路171号中原万达广场写字楼A24

人:先生先生

    话:0371-86507708

                                                                                                                                                               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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