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仁让街新建道路施工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鹿邑县仁让街新建道路施工建设项目,已由鹿发改【2013】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鹿邑县仁让街新建道路施工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鹿邑县鸣鹿路至西迎宾大道
2.3项目编号: HNHHZK2016-03-07
2.4计划投资:3600万元(最终以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及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2.5建设工期: 90日历天
2.6项目范围:道路施工融资及建设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投资建设本工程的投(融)资能力,其资产负债及信用状况良好,以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要,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均为盈利,且年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
3.4近三年同类项目施工业绩(同类项目:总投资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报名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4.报名须知:
4.1报名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相关人员近六个月以来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鲜章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证明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上述所需证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材料,报名时验原件并留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报名时间及地点:
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 5 月 23日至 2016年 5 月27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分,下午15:00时至17:30分(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周口市交通路东段周口国贸1620室)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同上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鹿邑县紫气大道西段
联 系 人: 高先生
电 话:13343949863
代理机构: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周口市交通路东段周口国贸1620室
联 系 人:闫女士
电 话:0394-7822626
监督单位: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监督电话:0394-7187182
2016年05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