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质量监督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抽测试验检测单位选择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质量监督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抽测试验检测单位选择二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抽测试验检测单位选择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YZX2016-2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爽、申晓晶
项目联系电话:0431-86805780、8799028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质量监督站)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汽车大厦
联系方式:0431-815011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爽、申晓晶 0431-86805780、8799028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捌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相应检测资质,近三年(2013、2014、2015)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4、中标人须在中标后30日内到长春市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备案,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3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421开评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