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防汛物资采购询价函(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2 14:2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货 物 询 价 采 购 函
TXCG-2015-65*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一批防汛物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5年6月8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函密封送达至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3、投标函包含: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产品生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独立法人资格证书(提供影印件加盖原件章)、产品合格证及报价单等。
4、投标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文件,并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
5、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所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6、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报价,以提出合理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编织袋 | 防汛用品 | 10000只 |
2 | 纺布水袋 | 20-8--20 | 400米 |
3 | 电缆线 | 2.5平方毫米四芯国标电缆 | 1000米 |
三、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屯溪区政务新区大楼 115-116室)
联系人:鲍女士、程女士 联系电话:2596425
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致: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1、根据贵方 号招标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招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此条款招标公告中若无,可忽略。)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 期: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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